課程名稱 |
憲法變遷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CONSTITUTIONAL CHANGE(Ⅰ) |
開課學期 |
97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葉俊榮 |
課號 |
LAW7055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40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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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研3 |
備註 |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71CONS_CHANGE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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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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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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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憲法變遷(constitutional change)望文生義,係指憲法秩序的變動;在我國,憲法變遷除了七次修憲針對條文本身進行修改外,大法官的憲法解釋自是「憲法變遷」發生的重要契機,而賦予憲法秩序單純文本以外的新生命與新使命。然而以往對於憲法解釋的研究多半以「指標解釋」(leading case)的最新發展為標的,引入相關外國憲法學理及實務意見,純粹對規範面向做分析或進一步的演譯;近年來也不乏就特定主題,對相關之大法官解釋作成一系列的觀察。
然而在「憲法變遷」意義下,本學期將與研修同學討論「解釋鏈」-一個不同過去對憲法解釋的研究方法。透過一系列相關解釋的演進,除了觀察規範面向的演進之外,更強調帶來變遷的動力-社會現實的發展歷程,以脈絡分析的方法(contextual reasoning)將憲法文本與實踐憲法的土地結合,從時間、歷史的觀點研究憲法變遷、以大法官憲法解釋為主的演進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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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上課方式與進度:
(1) 第2∼5週:由老師介紹解釋鏈的研究方法與理論基礎,並閱讀相關文獻。
(2) 第6∼8週:修課同學提出期末報告主題、動機及大綱,提供課堂討論。
(3) 第9∼17週:修課同學逐堂報告,並由老師及其它同學評論。 |
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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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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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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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葉俊榮,1999,行政法案例分析與研究方法,三民:台北。
其他文獻資料請同學參見「課程大綱」專區,並隨課堂補充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報告 |
7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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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其他 |
2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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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8 |
課程kickoff(課程目標與進行方式) |
第2週 |
9/25 |
憲法解釋的研究方法
1.葉俊榮,1996,司法院大法官附期限憲法解釋的分析,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,人文及社會科學,第六卷第一期,PP. 1-23.
2.葉俊榮,1999, 從國家發展與憲法變遷論大法官的釋憲機能: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八年,台大法學論叢,第二十八卷第二期,PP.1-63
3.黃昭元,2003,憲法權利限制的司法審查標準—美國類型化多元標準模式的比較分析,台大法學論叢,32卷6期,頁103-151
4.廖元豪,2008,〈高深莫測,抑或亂中有序?--論現任大法官在基本權利案件中的「審查基準」〉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2期,頁211-27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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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 |
10/02 |
解釋鏈的理論基礎:時間脈絡的研究方法
1.法治斌,2001,〈與大法官共治,難嗎?〉,《憲政時代》26卷3期,頁75-92。
2.蘇永欽,2004,〈大法官解釋政府體制的方法〉,《公法學與政治理論-吳庚大法官榮退論文集》,元照出版,頁293-330。
3.李建良,2005,〈憲法變遷中的原住民族權利--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法理論述〉,《憲政時代》31卷1期,頁1-33
4..陳愛娥,2007,〈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化--兼評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〉,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》98期,頁159-19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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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10/09 |
解釋鏈的理論基礎:社會脈絡的研究方法
1.蘇永欽,1994,大法官解釋與台灣的社會變遷--合憲性控制的另一個面向〉,《合憲性控制的理論與實際》,月旦出版社,頁273-314
2.郭明政,2007,〈社會法治國的司法建構-第六屆大法官會議有關社會安全法制解釋之分析〉,《憲政時代》33卷2期,頁187-220。
3.李立如,2007,〈司法審查之表述功能與社會變革:以性別平等原則在家庭中的落實為例〉,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》第37卷1期,頁31-77
4.陳愛娥,2007,〈平等原則作為立法形塑社會給付體系的界限--兼評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〉,《憲政時代》32卷3期,頁259-29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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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週 |
10/16 |
憲法解釋練的運用
1.葉俊榮,2002,〈從「轉型法院」到「常態法院」:論大法官釋字第二六一號與第四九九號解釋的解釋風格與轉型脈絡〉@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》第31卷2期,頁59-96。
2.張文貞,2003,中斷的憲法對話:憲法解釋在憲法變遷脈絡的定位,台大法學論叢,32卷6期,頁61-1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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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週 |
10/23 |
停課一次(憲法解釋鏈實作準備) |
第7週 |
10/30 |
解釋鏈實作綱要報告與討論。 |
第8週 |
11/06 |
解釋鏈實作綱要報告與討論 |
第9週 |
11/13 |
停課一次(憲法解釋鍊報告準備) |
第10週 |
11/20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1週 |
11/27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2週 |
12/04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3週 |
12/11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4週 |
12/18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5週 |
12/25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6週 |
1/01 |
放假(開國紀念日) |
第17週 |
1/08 |
報告與討論 |